砂拉越 MM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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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MM2H 计划要求
规定项目 |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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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开放予与马来西亚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公民(以色列与朝鲜除外)。申请人必须申报其原籍国及国籍。 |
最低居住天数 | 主申请人每年须在砂拉越累计居住至少 30 天。 |
定期存款(FD) | 主申请人需在砂拉越任意本地银行存入 RM500,000。 存满一年后可提取 50%,仅限用于购房、医疗或教育用途。 |
离岸收入 | - 个人:每月 RM10,000
- 受抚养人:每月 RM15,000
需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 政府批准的退休金信函及最近 3 个月退休金文件副本 或 • 就业确认函 + 最近 3 个月工资单与银行月结单(证明离岸收入) 或 • 储蓄存款证明: 个人 RM100,000;受抚养人 RM200,000 附上最近 3 个月银行存款证明副本 |
年龄资格 | 申请人须年满 30 岁或以上。 |
签证有效期 | 10 年(分为 5+5),可续签。满 10 年后需重新提交新申请。 |
流动资产 |
所有申请人可选择性购房。 获批者可在砂拉越购置住宅房产: • 古晋区域:至少 RM600,000 • 其他区域:至少 RM500,000(需遵守土地法令) |
法律修正 | 《1998年第2号修正令》与《外国购房市值指令》允许参与者在购入房产满5年后出售住宅。 |
就业 / 投资参与 | 所有 S-MM2H 参与者均不得全职工作。 • 可在 MTCP 经 ILMU 批准的专业领域兼职工作 • 每周总工时不得超过 20 小时 • 可作为“少数合伙人”参与与本地企业的合资公司(须经 ILMU 批准) • 至少拥有合资公司 49% 的实缴资本(最低 RM250,000) • 所有就业/投资申请必须提交至砂拉越州政府审批 |
签证续签及主要申请人去世后的更换 | 由皇家马来西亚警察部队(PDRM)进行安全审查 |
良民证明 | 主要申请人及所有受抚养人均需提交 |
相关政府机构 | 砂拉越旅游、创意产业与表演艺术部(MTCP) |
是否可携带外籍女佣 | 可以,但需遵守马来西亚移民局对外籍女佣的最新规定 |
允许的受抚养人类别 | 配偶、父母、岳父母、21 岁以下子女 |
教育与医疗保障 | 持签期间必须购买医疗保险 |
外汇汇入豁免税务 | 可豁免汇入资金的相关税务 |
健康检查 | 必须进行 |
主申请人去世后签证可否转让 | 不可转让 |
是否可申请永久居留权 | 不可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