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 MM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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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MM2H 计划要求

规定项目 详细说明
申请资格 开放予与马来西亚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公民(以色列与朝鲜除外)。申请人必须申报其原籍国及国籍。
最低居住天数 主申请人每年须在砂拉越累计居住至少 30 天。
定期存款(FD) 主申请人需在砂拉越任意本地银行存入 RM500,000。 存满一年后可提取 50%,仅限用于购房、医疗或教育用途。
离岸收入 - 个人:每月 RM10,000 - 受抚养人:每月 RM15,000 需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 政府批准的退休金信函及最近 3 个月退休金文件副本

• 就业确认函 + 最近 3 个月工资单与银行月结单(证明离岸收入)

• 储蓄存款证明:
  个人 RM100,000;受抚养人 RM200,000   附上最近 3 个月银行存款证明副本
年龄资格 申请人须年满 30 岁或以上。
签证有效期 10 年(分为 5+5),可续签。满 10 年后需重新提交新申请。
流动资产 所有申请人可选择性购房。
获批者可在砂拉越购置住宅房产:
• 古晋区域:至少 RM600,000
• 其他区域:至少 RM500,000(需遵守土地法令)
法律修正 《1998年第2号修正令》与《外国购房市值指令》允许参与者在购入房产满5年后出售住宅。
就业 / 投资参与 所有 S-MM2H 参与者均不得全职工作。
• 可在 MTCP 经 ILMU 批准的专业领域兼职工作
• 每周总工时不得超过 20 小时
• 可作为“少数合伙人”参与与本地企业的合资公司(须经 ILMU 批准)
• 至少拥有合资公司 49% 的实缴资本(最低 RM250,000)
• 所有就业/投资申请必须提交至砂拉越州政府审批
签证续签及主要申请人去世后的更换 由皇家马来西亚警察部队(PDRM)进行安全审查
良民证明 主要申请人及所有受抚养人均需提交
相关政府机构 砂拉越旅游、创意产业与表演艺术部(MTCP)
是否可携带外籍女佣 可以,但需遵守马来西亚移民局对外籍女佣的最新规定
允许的受抚养人类别 配偶、父母、岳父母、21 岁以下子女
教育与医疗保障 持签期间必须购买医疗保险
外汇汇入豁免税务 可豁免汇入资金的相关税务
健康检查 必须进行
主申请人去世后签证可否转让 不可转让
是否可申请永久居留权 不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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