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 MM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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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MM2H 计划要求

类别 白银 (Silver) 黄金 (Gold) 白金 (Platinum)
申请资格 年满30岁 年满30岁 年满30岁
最低年龄 与马来西亚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公民 与马来西亚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公民 与马来西亚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公民
财务要求 RM500,000 信托基金定存 美元 500,000 信托基金定存 美元 1,000,000 信托基金定存
定存可提取额度 满两年后可提取40%,用于购房、医疗或教育用途 满两年后可提取40%,用于购房、医疗或教育用途 满两年后可提取40%,用于购房、医疗或教育用途
离岸收入 单身每月 RM10,000;
有家属者 RM15,000
无需提供 无需提供
购房要求 最低 RM600,000,10 年内不可转售。5 年后可出售,但须购入相等价值新房产 最低 RM1,000,000,同上条件 最低 RM2,000,000,同上条件
受抚养人条件 配偶、父母、岳父母、21 岁以下子女 配偶、父母、岳父母、21 岁以下子女 配偶、父母、岳父母、21 岁以下子女
最低居住天数 每年累计居住 30 天(沙巴) 每年累计居住 30 天(沙巴) 每年累计居住 30 天(沙巴)
健康检查 获得有条件批准后须提供健康检查证明 获得有条件批准后须提供健康检查证明 获得有条件批准后须提供健康检查证明
沙巴-MM2H 签证有效期 5+5 年(可续签) 15 年(可续签) 20 年(可续签)
医疗保险 必须提供 必须提供 必须提供
健康检查 获得有条件批准后须提供健康检查证明 获得有条件批准后须提供健康检查证明 获得有条件批准后须提供健康检查证明
经商/投资 允许投资企业,创造本地就业机会 允许投资企业,创造本地就业机会 允许投资企业,创造本地就业机会
就业机会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须持有相关准证)
更换主申请人(去世) 可转予配偶直至 10 年期满 可转予配偶直至 10 年期满 可转予配偶直至 10 年期满
续签费用 RM1,500 RM1,500 RM1,500
5 年后售房条件 新购房产不得低于 RM600,000 新购房产不得低于 RM600,000 新购房产不得低于 RM600,000
商业机会 可投资企业并创造本地就业 可投资企业并创造本地就业 可投资企业并创造本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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